各在站博士后及相关人员:
根据《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面上资助: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 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2.特别资助:包含特别资助(站前)和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特别资助(站前)标准为18万元;特别资助(站中)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3.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8 万元。
二、申请条件
1.面上资助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在站博士后。
(2)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5)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2.特别资助(站前)
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1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进站不超过4个月(须为2020年12月1日之后进站),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定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合作导师应为该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
(5)申请进入本单位相同一级学科的人员并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不得超过30%。
(6)入选者须在资助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赴外的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得申请。
(8)进站学科为自然学科。申报项目须为附件2中规定的研究方向,且为非涉密项目。
3.特别资助(站中)
(1)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人员(须为2020年12月1日之前进站)。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3)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5)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6)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7)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4.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1)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2)申请人为所投专著唯一作者。
(3)专著所属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字数不少于15万字。
(4)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5)在专著书稿完成后方可申请。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各资助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五、时间安排
1.第69批面上资助:2月1日-3月26日。
2.第70批面上资助:7月1日-8月26日。
3.第3批特别资助(站前):2月1日-3月26日。
4.第14批特别资助(站中):2月1日-3月26日。
5.优秀学术专著出版专著:1月1日-5月31日。
六、其他
1.博士后基金项目是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流动站做好基金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站博士后应积极申报,未获批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原则上必须申报。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明强
联系电话:0451-5519029818646293161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