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
一、零星报销界定
零星报销是指因特殊原因,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药费用未能直接结算,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再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的情况。
二、业务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因个人垫付医药费的票据丢失,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补制票据。参保人员医药费票据丢失,应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用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补制票据,补制的票据可为丢失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丢失票据的号码、金额和收费项目。
(二)申报医药费。参保人员需将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的补制票据及零星报销所需其他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社保科(主楼827室),由社保科负责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