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办流程
2024-03-11

1、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现已开通生育门诊、生育住院、计划生育院端直接结算功能,参保女职工生育结算仅需支付个人应负担费用,生育保险支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2、参保女职工生育结算后,需联系人事处社保科,提交生育津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及明细复印件、病历首页及第二页复印件、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生育津贴拨付确认函》(见附件)。

3、社保科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到黑龙江省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办手续。

4、黑龙江省社保中心在完成报销流程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

地点:人事处社保科(主楼827)

联系人:吴素

电话:0451-55191774

附件:《生育津贴拨付确认函》

生育津贴拨付个人确认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