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
1、工伤人员初次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需3日内联系人事处社保科,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打印《工伤医疗通知单》,携带通知单到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就医。
2、未在3日内登记者,由参保单位或工伤人员其直系亲属到工伤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登记,打印《工伤医疗通知单》,携带通知单到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就医。
地点:人事处社保科(主楼827)
联系人:吴素
电话:0451-55191774
工伤保险经办窗口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电话:0451-87937935
附件:《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