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
1.申办条件
①在门诊进行的肿瘤放化疗、免疫治疗用药、激素治疗用药;
②尿毒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③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
2.申办流程
参保人员本人向定点医院申请办理,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由专科诊室出具治疗方案,再经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治疗方案登记备案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定点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二医院(原211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祖研))、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血液肿瘤研究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