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事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意见>”栏,需职工单位(学院、部处)签署意见,同意请签“同意申报工伤”。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2、职工单位(学院、部处)出具受伤人员《公示》、《公示报告》、《工伤事故报告》(需上交电子版、纸介版,纸介加盖单位公章,领导签字);
3、职工需提交受伤诊断、门诊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及病例(附放射线报告)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初次定诊);
4、受伤或死亡(死亡证明复印件)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5、证言材料2份(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等,需要证言人按手印/身份证复印到证言材料后面);
6、受伤时间段学院/部处考勤情况(需上交电子版、纸介版,纸介加盖单位公章,领导签字);
7、如果不能在30日内提交认定材料,需提交延长工伤认定时间的申请;
8、如果受伤后拨打120进行急救,需要开具“120院外急救备案记录”。地址:道外区卫星路109号 省急救中心(医务科);
9、认定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据、证明。
工伤申报延期的情况:
(1)受伤职工尚在住院治疗,无法提交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单等医学证明材料;
(2)职工在外地受伤无法及时赶回哈尔滨;
(3)因交通事故受伤需等待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申报材料的,有上述情况的,可申请延期。
联系地址:主楼825 联系人:李月,0451-55190218
工伤认定申请表基层单位意见填写范例:
线上申请流程:融合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人事处模块→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