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
每年4月-5月期间,发布相关工作通知,遴选本年度青年领军人才。
申报人根据《东北农业大学“青年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东农党发〔2023〕32号)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提交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青年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任务申请书》
2.相关支撑材料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并提出拟支持人选意见。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召开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结合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就人才申报业绩条件、预期开展研究内容及目标等方面进行评议,对是否给予“青年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进行认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以科研立项方式进行建设与管理,支持期结束后组织期满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