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发布申报工作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
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学术评议,针对部分人才计划及项目需要,学院基层党组织对申报人选进行思想政治把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核推荐,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把关形成评价考察意见。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召开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和职能部门考察意见,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按需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公示。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