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
每年12月15日左右发布相关工作通知,对支持期满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如选择申报遴选“东农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可不参加期满考核。
考核对象对照本人《“东农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支持期内业绩成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填报《“东农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期满考核报告》,自评不合格可提交《“东农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延期考核申请表》。
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就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业绩贡献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考核意见,对是否推荐人才进入下一个支持周期提出推荐意见,评议下一支持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东农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支持期满考核汇总表》及个人上报的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考核及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确定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审定通过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