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东农人字〔2026〕30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新增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建设贡献类业绩的认定与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现就该类业绩备案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纳入职称评审备案的建设贡献类业绩,分为以下两类,未纳入本范围的业绩不予备案,具体为:
1.学科建设贡献类:国家一流学科新增、学科评估晋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博士领域)申报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农学门类专业三级认证。
2.教学科研平台建设贡献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践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获批。
二、备案人员资格要求
1.以项目核心成员(按贡献度排名前五名,最多备案前5名,可少于5名)身份,全程参与上述项目的申报筹备、建设推进全流程工作。
2.按学校相关规定,可认定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突出。
三、工作安排
1.本次集中备案:本次集中备案为该类新增业绩条件首次备案。凡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获批的对应业绩,须先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天且无异议后,于2026年9月5日17:00前完成材料报送: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贡献类业绩认定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人事处(主楼83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zc@neau.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XX单位+贡献类业绩备案。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予以完成备案。
2.常规备案工作:本次集中备案结束后,后续新获批的对应业绩,各单位须按规定程序,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备案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审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制度及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2.每一类业绩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限用1次,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限用2次,使用顺序以备案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的业绩,在职称评审中一律不予认定。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建设贡献类业绩认定备案表.doc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