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要求,我校将依规调整在职职工202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现将相关扣款事宜通知如下:自2026年2月份工资起,在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同时,在2月份工资中统一补扣2026年1月个人应增缴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费用。目前正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在职职工,暂不纳入此次缴费基数调整范围。
人事处(教师党委工作部)劳资科:55190580
特此说明。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