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政策的通知》(黑医保发〔2025〕5号)文件精神,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百五十八日。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十一日。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四十二天。2022年1月1日后生产,已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享受调整后生育津贴支付政策,黑龙江省医保中心将对相关人员生育津贴待遇差额部分予以追溯。
根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黑医保发〔2025〕5号)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领取。
结合黑龙江省医保中心下发《关于生育津贴发放到个人的通知》要求,现通知我校2022年月1日后生产,已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到人事处社保科(主楼827),由社保科统一到黑龙江省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待遇差额部分申领手续。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需退回生育津贴支付期工资,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退回生育津贴支付期工资金额需和人事处社保科确认后再转账)。
在编人员退回学校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东北农业大学
账号:17145071543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香坊支行
备注:姓名+退回生育津贴支付期()天工资
合同聘任制人员退回学校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东北农业大学(零余额)
账号:17271702828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香坊支行营业部
备注:姓名+退回生育津贴支付期()天工资
2、需填写《生育津贴拨付确认函》(附件1)和《个人结算账户信息表》(附件2),相关材料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7月6日,联系人:吴素,联系电话:55191774。
生育津贴拨付个人确认函.docx
个人结算帐户信息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