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44号)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为调整更新全省现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评审专家,现推荐由省教育厅为组建单位的“实验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上级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承担省2024-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推荐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了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取得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 3 年以上,且目前被聘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在 57 周岁以下(196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价标准,热心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推荐的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较强的担当精神。
6.退休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7.原专家库中现有符合条件专家拟继续聘用的,须重新履行推荐程序。
三、推荐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名册》(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上报至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至人事处。
3.学校推荐上报。学校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并将材料推荐上报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介版两份(“所在单位意见”处“空”)。
2.《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介版一份(纸介版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佐证材料》,纸介版一份。
请各单位于4月22日16:00前,将纸介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831室,电子版发送至rsczc@neau.edu.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芳芳,窦大昶;55190332,55191989。
附件3 《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44 号).pdf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