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申报及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本项目学校申报不设限额,最终支持人员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选后确认。
(二)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及《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东农人字〔2023〕29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博士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五)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校内申报及所在单位推荐。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2.申请人单位审核通过后,于3月31日前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填写《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审批表》(进入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后选择流程-人事处-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审批表)。
(二)取得外方邀请函。
2024年4月10日前申报人员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函。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申报。
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申报人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博士后申报人于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报送纸介版材料至学校。
严格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2)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考核要求》,于4月2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31室)。
四、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东北农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进修协议书》《出国(境)访学进修人员承诺书》。
(三)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要求,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98)及《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教职工开展出国访学工作,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围绕访学项目开展工作内容及研究方向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并合理规划目标任务,全力保障和促进提升教职工扩展国际化视野水平,充分发挥释放对外交流合作优势效能,不断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 窦老师
联系电话:55190332 55191989
办公地点:主楼831室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