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份工资变化的通知 2023-04-23 全校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申报2023年省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我校按规定调整全校教职工2023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即将发放的5月份工资,在职职工个人医疗保险扣款按照新标准执行,同时补扣2023年4月份个人增缴部分;2022年12月后新参保人员补扣自参保起始月-2023年4月个人医疗保险缴费。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4月23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