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以及拟聘教师职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申请认定人员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合格。
(二)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医院体检合格。
(五)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或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2023年4月10日—20日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方法: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申报时,申报学科须选择底层学科,不能为学科类;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网报中“工作单位”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
3.我校申请人选择本单位为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补报和确认。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注册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如没提交注册信息,视为网上申报无效,无法现场确认,直接导致无法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全天,地点为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主楼833室),请携带两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关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师职业道德”面试测评
由各院(部)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测评时使用《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和《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表》(见附件)。测评意见分别填写在相应表格之中。
1.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但需参加“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
2.具有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办法。
3.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或讲师职称申请教师资格者,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测试办法,但必须提供近几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
4.其他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助教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能力测试,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执行。
5.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学生思政系列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
(二)关于体检工作的相关说明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规定必须进行体检,经与我校校医院协商,申报人员请务必于4月18日、19日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请各位申报人员先到校医院一楼挂号处交费,然后再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校医院二楼体检中心,待医生撰写好体检结论后由本人于4月19日15:00时取回体检表。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份,照片两张,其中一张免冠照片贴在档案袋左上角)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二)《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一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各一份);
(五)近三年《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为学校集体户口者填写模板上交即可,非学校集体户口者须回户籍所在街道公安部门自行办理) (一份);
(七)授课课时统计表(须由学校教务处盖章)(一份)。
(八)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请于2023年4月24日将申请人材料统一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窦大昶
联系电话:55191989
地点:主楼人事处833室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4月7日
附件【附件1.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doc】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docx】
附件【附件4.授课课时统计表.xlsx】
附件【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模板).docx】
附件【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