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土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已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名额及资助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人。各学院限推荐人选1人。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后,将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
三、申报材料
(一)学院推荐报告。报告中需说明推荐人选的个人申报及学院推荐选拔情况等;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三)《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 承诺书。申请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附件3);
(五)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回国时间证明、承担项目课题合同书、成果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省人社厅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工作,确定的推荐人选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
(二)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请各学院于3月30日(本周四)下午16:00前,将学院推荐报告(1份)、承诺书(1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1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注:审核意见处不填)及相关佐证材料(各胶装3份)送至主楼831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eaupd@163.com。
各学院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 黄芳芳
电 话: 55191530 18945061730
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审核意见处不填).docx
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需学院盖章).docx
附件3:《承诺书》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