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兑现2021年和2022年职称评聘工资的通知 2023-03-23 全校教职工: 2023年4月工资实发额存在变动,现将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及黑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2023年4月工资已按规定调整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补扣个人1-3月份公积金差额部分。 二、2023年4月工资兑现2021年和2022年职称评聘工资并补差。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23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