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情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选[2022]18号)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0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具有 12个月(含)以上连续留学经历,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意愿、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重点推荐人选条件
1.具有长期留学经历(24个月及以上连续留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术型专家。所推荐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优先推荐曾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青年专家学者(50岁以下)、所指导学生曾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的专家学者或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2.具有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产学研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用型专家,所推荐专家应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优先推荐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家;
3.“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专家。优先推荐《优先增补专家的学科清单》(附件2)所列 82个新增学科的专家学者,尤其是交叉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
4.熟悉国际组织运行规则,从事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研究型专家或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的实践型专家,所推荐专家应可以使用外语(英语、法语等)进行面试。
5.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需求,亦请重点推荐主管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生培养/教师培训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校级领导,从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在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有长期留学经历的精通俄语的专家。
二、工作要求及安排
1.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派质量的重要保障,请各单位提高认识,根据增补条件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并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2.请各单位于3月14日将《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送至人事处(主楼829室),电子版材料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并由各单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254508279@qq.com。
各单位对在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 关老师 宫老师
联系电话: 55190332
附件:
人事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