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11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于2016年4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初步人选的个人工作业绩材料一式40份(限1500字)报人事处师资科。具体选拔范围和对象、选拔条件请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hl.lss.gov.cn)首页,在公告公示栏下载“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刘江燕
联系电话:55190332
人事处
2016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