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14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 2015-12-24 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按照相关要求,补发2014年年终奖差额部分,补发额为本人此次调资后应发工资部分(扣除按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与2014年已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差额部分,补发差额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补发2014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于2015年12月24日进入个人工资折内,请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计财处 2015年12月24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