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根据要求,现将我校工资调整及补发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 一次性补发10个月(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增资部分。本次补发的增资部分,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工资后,扣除10个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额度(预扣)后的净增资额。一次性补发10个月的增资部分,已于2015年7月30日进入个人工资卡中,请注意查收。 2. 2015年8月份工资,按原标准执行。但当月工资会略有增资,增资部分是原标准工资的正常晋升,不是兑现新标准工资。 3. 2015年9月份工资,按新标准执行。当月工资会兑现调整后的新工资标准,同时补发2015年8月份的一个月增资额。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人 事 处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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