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人社函【2014】228号和黑教人【2014】5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推荐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省)优秀教师、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分别是: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省)模范教师1名,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省)优秀教师4名,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省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高校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新确定的人选需重新填报所需表格材料。
二、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参阅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方法
由各单位组织推荐,学校研究确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原则上各单位只能在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中选择推荐1人,拟推荐为国家级“先、优”的要明确标出。
2、各单位请于7月1日之前,将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填写好的各类荣誉称号审批表和先进事迹(1500字以内)各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联系人:刘江燕 电话:55190332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3:《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批表》
附件4:《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5:《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批表》
人事处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