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通知要求,按规定我校已于2023年1月完成了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发放的2月份工资,执行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扣款新标准,并补扣2023年1月个人缴费增缴部分。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