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办流程
2024-03-11 浏览次数:

1、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现已开通生育门诊、生育住院、计划生育院端直接结算功能,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结算仅需支付个人应负担费用,生育保险支付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

2、参保女职工生育出院后,需将住院结算票据、病历首页、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社保科(主楼827室),并提交工资卡账号、开户行全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办理生育津贴申办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5519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