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
黑龙江省外:
1.本人填写《离职人员承诺书》,交至主楼831。(见下载专区)
2.社保科(主楼831)领取《参保缴费凭证》(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具)。
3.本人携带《参保缴费凭证》至现单位所属社保局开具《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具《转移接续信息表》。
5.本人将《转移接续信息表》转交至现单位或现单位所属社保局。
6.完成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出。
黑龙江省内:
各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1.本人填写《离职人员承诺书》,交至主楼831。(见下载专区)
2.本人联系现单位开具《接收函》。
3.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具《转移接续信息表》。
4.完成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出。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4日(工作日期间办理)。
地点:主楼831
联系电话:0451-5519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