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及年审流程
2022-11-25 浏览次数:

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去世时,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需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2)年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尚未本科毕业(不包括军队院校)的被供养者;(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流程: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逝者原单位审核——人事处复审

联系地址:主楼825 联系人:李月,0451-55190218

1、职工去世后,由其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向逝者原所在单位(离退休职工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2、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被供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含社保养老金)的证明;③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认定证明;⑤养父母、养子女的法定证书;⑥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⑦其他相关材料。

3、逝者原所在单位(离退休职工向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人事处(主楼825)复审。

4、定期年审: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9月30日前须向人事处劳资科提供相关材料,完成年审工作。所需材料包括: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证明文档见附件,由补助对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就读院校学工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及证明.doc

 遗属补助年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