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职工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工作流程
2022-11-25

1、遗属通知所在单位

教职工去世后,遗属通知生前所在单位和离退休处,并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境外死亡需办理公证)。所在单位(离退休处)将已故职工去世时间及时通知人事处。

2、办理所需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境外死亡需办理公证);

(2)丧葬费票据原件;

(3)已故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已故职工与配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员(配偶、子女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故职工或代办人中国建设银行卡/折账号(一类借记卡)和建行开户行名称(建行客服95533);

(5)《授权委托书》、《保证书》(详见附件)。

3、核算办法及依据

已故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为一次性给付,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费:事业单位职工在职及离退休已故人员4000元/人(不含因公死亡);

(2)抚恤金(1):在职或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或基本退休费;

(3)抚恤金(2):离休人员,为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详见民政部统计数据);

(4)抚恤金(3):因公死亡,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文件依据:

(1)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3)《工伤保险条例》

(4)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经办人将通知单送至财务处,等待财务将丧葬费、抚恤金打入所提供的建行卡/折。

5、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主楼825/827,联系电话:0451-55190218(劳资)/55191774(医保/社保);

计财处:老图书馆二楼(保卫处监控中心楼上),查询费用打卡情况,联系电话:0451-55190513、55190724;

南门:香坊区公滨路木材街59号;西门:香坊区公滨路铁东街(入口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旁);东门:香坊区化工路100号;北门:香坊区长江路600号迎宾门西侧门

校外人员入校办理请先到离退休处304室(南门或西门进入后爱地超市南侧)开具入门证,电话:0451-55190139。

1保证书.doc

授权委托书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