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及薪酬拨付工作流程
2024-04-18 浏览次数:

(一)学院申请

各学院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以及学术能力进行考核,对拟聘人选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学校和学院提供的薪酬拨付比例,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提交材料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提交材料:

1.学院拟聘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

2.《东北农业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东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申请表》

3.个人简历

(二)学校评审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人选业绩成果水平、可为我校作出实质性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签署协议

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客座教授无需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聘期目标等。合同一式三份,学校、聘任学院、聘用对象各执一份。

(四)学校聘任

聘用合同签署完成后,由学校颁发东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书,并签署聘用合同,受聘仪式由申请学院主办,相关部门协助筹备。

(五)其他情形

其他因学校发展建设所需的拟聘人选,可由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按照上述流程,报学校审议审定。

(六)聘期考核(客座教授不参与考核)

受聘期间的兼职教授,由聘任学院根据聘用合同中签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兼职教授考核意见表》,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聘期届满的兼职教授,由学院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并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聘期结束前3个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考虑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七)薪酬拨付

1.兼职教授受聘期间薪酬原则上由学校和学院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以年度为单位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由聘任学院提交《关于兑现兼职教授年度薪酬的申请》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经核实兼职教授聘用合同信息无误后,出具《关于拨付兼职教授聘期薪酬待遇的情况说明》,并附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财务处。

2.客座教授原则上不支付薪酬,可酌情由聘任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