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流程
2024-04-18 浏览次数:

发布工作通知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东农党发〔2022〕97号文件要求,及《引进人才项目合同书》中签订任务指标,对聘期分别满3年和5年的优秀人才开展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个人自评

考核对象就本人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支持期内业绩成果情况进行自评,并填报相关材料。

学院考评

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就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水平进行学术评价,学院党政联席会结合考核对象整体表现及贡献情况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优秀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登记表》

2.《东北农业大学优秀引进人才聘期考核业绩情况统计表》

3.《东北农业大学优秀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才期满考核结果报学校审议,其他人员期满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学校审定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聘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提出审核意见。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对聘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将根据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综合表现情况等方面,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用

若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签聘用合同,其中骨干人才被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合同服务期满后,对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做出相应处理:

1.给予受聘者1-2年缓冲期,在缓冲期满后对其重新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将继续聘任,若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2.降低受聘者岗位职级、岗位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3.终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