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认定及经费拨付工作流程
2024-04-18 浏览次数:

个人申请

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根据《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东农党发〔2022〕97号)向拟入职学院提交人才认定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学院推荐

各学院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等内容进行评估,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确认拟引进人才层次、职称待遇、导师资格,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提交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申请表》

2.《东北农业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3.《东北农业大学应聘人员同行专家推荐表》

4.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5.学院引进人才特殊提请(如无特殊申请,则不需提交)

6.学院引进人才申请(非公开招聘提交)

7.个人简历(非公开招聘提交)

部门审核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申请材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才业绩材料进行复核。

学校评审

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就人才引进层次、职称待遇、导师资格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结果公示

会议审定通过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签订《引进人才项目合同书》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项目合同书》(聘期开始时间为入职时间,聘期5年),一式三份,由人才本人、所在学院及人事处各保存一份。

拨付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东农党发〔2022〕97号文件规定人才待遇,及《引进人才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发放相关经费,其中科研启动经费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及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多次定期拨付;安家费年底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