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
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根据《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东农党发〔2022〕97号)向拟入职学院提交人才认定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各学院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等内容进行评估,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确认拟引进人才层次、职称待遇、导师资格,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提交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申请表》
2.《东北农业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3.《东北农业大学应聘人员同行专家推荐表》
4.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5.学院引进人才特殊提请(如无特殊申请,则不需提交)
6.学院引进人才申请(非公开招聘提交)
7.个人简历(非公开招聘提交)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申请材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才业绩材料进行复核。
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就人才引进层次、职称待遇、导师资格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审定通过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项目合同书》(聘期开始时间为入职时间,聘期5年),一式三份,由人才本人、所在学院及人事处各保存一份。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东农党发〔2022〕97号文件规定人才待遇,及《引进人才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发放相关经费,其中科研启动经费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及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多次定期拨付;安家费年底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