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
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学院推荐表、业绩佐证材料),交至人事处。
2. 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岗位需求和业绩能力进行复核。
3. 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
4. 校长办公会审定。
5. 学院组织填报《延聘教师聘期岗位任务书》。
6. 人事处组织教师进行延聘相关材料准备。
7. 人事处报送材料先后至教育厅及人社厅审批。
8. 批准后,正式延聘。
9. 结果告知延聘教师所在学院及本人。
10. 延聘聘期末需上交《延聘教师聘期考核表》
地点:人事处专家管理科(主楼831)
联系人:黄芳芳
电话:0451-5519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