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份工资变化的通知
2023-04-23 浏览次数:

全校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申报2023年省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我校按规定调整全校教职工2023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即将发放的5月份工资,在职职工个人医疗保险扣款按照新标准执行,同时补扣20234月份个人增缴部分;202212月后新参保人员补扣自参保起始月-20234月个人医疗保险缴费。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