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6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支持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国()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11;

()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名额及资助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人。各学院限推荐人选1人。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后,将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

三、申报材料

()学院推荐报告。报告中需说明推荐人选的个人申报及学院推荐选拔情况等;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申请表》(附件1);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

()申请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附件3);

()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证明、承担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省人社厅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自行组织申报工作,确定的推荐人选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

()请各学院对申报人创业项目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 请各学院于330日(本周四)下午16:00前,将学院推荐报告(1份)、承诺书(1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1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胶装3份)送至主楼831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eaupd@163.com

各学院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 黄芳芳

话: 55191530  18945061730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申请表》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

 附件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需学院盖章).docx

附件3:《承诺书》

 附件3.承诺书(模板).doc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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