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3-03-1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54号)及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单位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一、推荐选拔名额及要求

1.我校推荐“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3名。

2.请各单位推荐“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各不超过1名。同一人选两类不得同时兼报。

3.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以上限定名额。

4.推荐、选拔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推荐、选拔范围及条件”且有意向申报人员,撰写《个人业绩简介材料》(限300字,后附《范例》),并提供相关佐证。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材料,主要考虑近5年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议,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选。

3.学校评议。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拟推荐上报人选。

4.推荐上报。学校对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至省级部门待选拔。

三、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各单位于316日(本周四)1600前,将《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材料》(附件3)及相关佐证,电子版发送至neaupd@163.com,纸介一份上交至主楼831室。

2.附件1-3请由百度网盘自行下载,时限设置为1天,请各单位及时下载,文件内容禁止通过微信等网络途径传播。链接地址:https://pan.baidu.com/s/1ycgZJBZlTVxJOgGeDCeCZw

3.待学校组织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工作人员将通知人选进行其他材料的填报。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芳芳 55191530;黄嘉鑫55191982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