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2023-01-12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选派计划

(一)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3.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三)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程序

(一)校内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2.申请人单位审核通过后,于3月24日前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填写《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审批表》(进入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后选择流程-人事处-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审批表)。

(二)2023年4月10日前申报人员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函。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

(四)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及考核要求,于4月30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

四、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三)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要求,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通知,网址为: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老师 窦老师

联系电话:55190332 55191989

办公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