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设置个人信息采集的通知
2015-03-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岗位设置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此次只对在岗在编的教职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人事处已将具体人员名单发放给各单位。
   二、采集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此次个人信息采集采用互联网平台个人录入方式,平台将于2015年4月15日关闭。请我校在本次信息采集范围内的教职工务必于4月13日24时前将个人信息录入完成。职工个人信息录入完成之后,人事处须进行信息汇总、审核,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审核。请大家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录入个人信息,以免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未按规定时间录入个人信息而影响上报将可能影响工资发放)。
   三、具体要求
   1.请输入以下网址:
http://1.62.89.38:8888/zczwx/psfeo?cn=1424075850572
进入事业单位职称职位管理系统,点击“人员信息”图标,选择“新增”即可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详见附件:个人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2.各项信息的填写要求:
   (1)基本信息:必须上传个人照片(上传图片的格式为bmp,jpg等,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80*250);“工作部门”填写本人所在的具体科室(如XX学院XX教研室或XX处XX科);“主管部门”填写所在的处级单位(如XX学院或XX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按下发给个人的信息情况表进行填写,“兼聘岗位”统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否”;
   (2)学历情况:只填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的情况;
   (3)专业技术情况:此项信息工勤技能人员不填。按下发给个人的信息情况表进行填写。“授予部门”统一填写“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得方式”统一填写为“评审”;“证书编号”按个人手中的职称证书上的编号进行填写,如果证书丢失无法录入的,请和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4)岗位聘任情况:按下发给个人的信息情况表进行填写。“聘任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07月01日”;“是否保留原待遇”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否”;
   (5)职业资格情况、年度考核: 此项信息不用填写;
   (6)工作经历:按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到xxxx年xx月xx日;
   (7)工作业绩、学习培训情况、奖励情况、学术成果情况、论文著作情况:请如实、简单填写近五年(2009年7月至今)的情况;
   (8)专家称号、处分情况、学术团体情况: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附件:
个人信息采集操作说明.doc

人事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