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博士学位留省工作人员津(补)贴纳入统发工资的通知
2013-12-23 浏览次数:

按照黑财办【20115号文件规定,取得博士学位留在我省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生活津贴。经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原校内发放的博士津贴进入统发工资中,随月发放。按照人社厅相关要求,我校凡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均可填写《取得博士学位留省工作人员津(补)贴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名册(电子版、纸介版加盖公章)与个人上报材料排序相同。由所在单位统计汇总后上报到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55190218

今后新增博士人员博士津贴纳入统发工资均按此办法办理。

下载相关附件:http://prsc.px.neau.edu.cn/info/1291/1409.htm

材料要求:

1.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四份;

(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取得博士学位留省工作人员津(补)贴审批表》四份;

4.汇总名册一份(纸介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0692966@qq.com)

每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审批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复印件(左上角书钉),共计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