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13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3-06-0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30号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评选推荐单位和个人参加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及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工作,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工作,成立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师德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2.把师德建设融入到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将其作为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核心内容,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有完善的师德教育、考评制度和监督机制,师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积极开展师德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提高。

5.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师德工作格局。

(二)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师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人品高尚。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

三、评选程序

学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比例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表彰。

四、呈报推荐材料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于6月14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科。

2.需呈报的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

(1)《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 (一式一份)或《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单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仿宋体,4号字,A4纸,一式五份);

五、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和表彰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比例,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选拔出来。

3.师德先进集体各单位可以自由申报,学校按二级总数2%的比例确定上报;先进个人按专任教师总数1%的比例确定,要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推荐人选不超过其总数的20%。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如发现本单位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4.对师德先进个人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刘江燕

电话:0451-55190332

电子信箱:1733863504@qq.com

人事处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