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学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5-06 浏览次数:

为贯彻黑教高函[2013]16号《关于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学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学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选派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接收院校

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接收学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共12所高校,具体接收专业和研究方向请查阅:2013-2014学年度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专业及导师目录(附件1)。

三、经费资助

本项目访问学者培养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省教育厅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对入选本项目的省内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每人资助5000元,接受学校资助3000元。教育厅资助部分的培养费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拨付,由接受学校掌握,专款专用。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选派学校和访问学者本人分担。

四、培养方式

省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的培养计划,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以参加教学科研为主,研修期限为一学年,时间为2013年9月—2014年6月。

五、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

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学项目是“黑龙江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省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做好省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质量关。

2.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3.省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学结业考核表》;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要对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4.教育厅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对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不授予《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并建议学校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理。

5.选派学校应对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六、申报方式与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和教学安排,采取教师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

2.各单位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三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

3.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学校推荐人选,审核后确定资助人选名单。

联系电话:55190332

联系人:宫大宁

E-mail: fragment6@hotmail.com

人事处    

2013年5月3日